:::
:::
現在位置:首頁 » 便民服務 » 調解業務
上一頁 友善列印[另開新視窗] 字級: 小 中 大

役男兵籍調查

後備軍人轉免役
申請對象:後備軍人因病或其他不堪服役者
檢附証件: 1.醫院診斷書(3個月內)或殘障手冊 2.本人身份證、印章 3.退伍令 4.相片2張 5.其他證明文件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後備軍人5款緩召
申請對象:具有兵役法第41條第5款情形者:1.生(養)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 2.本人年滿30歲無同父(養父)兄弟
檢附証件: 1.現戶全部戶籍謄本(含申請人暨家屬) 2.切結保證書(本國公民保證人1人,檢附身份證明) 3.本人及保證人印章
年度申請:每年4月1日至30日
新發生原因:自發生原因起30日申辦
後備軍人4款緩召
申請對象:具有兵役法第41條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
檢附証件: 1.生父自結婚登記至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2.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殘障手冊)3.切結保證書 4.財稅證明資料
年度申請:每年4月1日至30日
新發生原因:自發生原因起30日申辦
後備軍人歸鄉報到
申請對象:依法離營軍人
檢附証件: 1.本人身分證 2.印章、戶口名簿 3.退伍令 4.報到憑證卡2張
申請時限:離營15日內
在營證明書申請
申請對象:在營服役役男(義務役)
檢附証件: 1.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.印章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僑民列管申請
申請對象:有僑民身份役男
檢附証件: 1.僑居加簽護照正本或役政用華僑身份證明書 2.身分證 3.本人及通報人印章 4.相片2張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專長資格替代役申請
申請對象:年滿19歲之未役役男
檢附証件: 1.本人身分證 2.印章(如委託人亦須攜帶印章及身分證)3.相關證照或學生證
申請時限:依當年公告期間申請
役男觀光出境申請
申請對象:尚未收到徵集令役男
檢附証件: 1.本人護照 2.未滿20歲役男附本人及監護人身份證、印章
申請時限:出國前1個月內申請
延期徵集入營
申請對象:收到徵集令因事故無法入營者
檢附証件: 1.徵集令 2.身分證 3.延期原因相關證件 4.印章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役男申請複檢
申請對象:經體檢後體格變化者
檢附証件: 1.公費:醫院診斷書(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規定) 自費:公所索取同意書 2.本人身分證 3.印章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國民兵證書遺失
申請對象:體位判定為丙等
檢附証件: 1.本人及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2.切結保證書 3.相片1張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